“婚内出轨”能否索要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能否索要损害赔偿?
这是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会咨询的一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是所有的出轨行为都能要求损害赔偿,需要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第一项重婚,第二项与他人同居,属于出轨中的两种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出现这两种出轨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结合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定义,我们得出结论,如果一方婚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会构成上述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除该两点明文规定的出轨情况外,其他出轨情况能否构成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则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了。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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