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吵架一方被“气死”,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法院这样认为
【案例简介】
王某和叶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王某住在2楼,叶某住在3楼,王某一方认为叶某在家里制造噪音影响自家休息,双方之间因为噪音问题矛盾已久,中间多次沟通未果。
2020年春节疫情期间的时候,矛盾进一步加剧,自2020年2月12日晚上至15日王某认为叶某家里晚上噪音不断,双方沟通依然无果。
2月16日下午2时许,叶某在阳台谩骂,王某的妻子回骂,叶某叫来自己的家属和朋友与王某家属一方对骂,下午三点左右,王某猝死,王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起诉。
(来源: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有改动)
【以案释法】
叶某一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在本案中,王某的生命权受到侵犯,叶某一方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吵架的行为和王某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而我国《民事诉讼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王某的妻子一方要能够证明叶某一方的谩骂行为与王某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事情发生的时候正处于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受阻,无法进行尸检。
在诉讼期间,原告一方单方委托了河南某某医学鉴定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书,认定王某的死亡和这次吵骂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以20%-30%为宜。法院认为鉴定程序虽然存在瑕疵,但为了公平和解决矛盾,还是对鉴定意见进行了采纳。
《民法典》中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吵骂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显相悖,双方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后应当以文明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本案中叶某一方明显存在过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民法典》中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所以叶某和家属朋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王某一方参与吵骂,本身也是存在过错的,那么损害的责任就不应由叶某一方完全承担。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为平常琐事气量狭小,宽厚不足,伤风败俗,恶语伤人,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均有过错,应各承担一半的责任。由被告叶某一方向原告承担包括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在内的共计83408.66元的赔偿责任。
噪音纠纷作为邻里之间常见纠纷,解决的方式可以有很多,比如以相邻关系纠纷向法院起诉,请求物业公司帮忙调解;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老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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