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房屋加装电梯,一楼业主是否有权起诉要求消除不利影响?
在老旧单元楼里加装电梯,一楼业主将2层至6层的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安装电梯带来的不利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法院是否会支持该一楼业主的诉求吗?
一、基本案情
某小区单元楼共6层,共计20户业主,因为是老旧小区未安装电梯。后楼内2至6层18户的业主发起增设电梯申请,并就加装电梯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达成协议,该单元楼中的18户业主都同意在该单元中加装电梯。
随后该18户业主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该单元楼现场将书面申请、业主书面同意书、电梯安装示意图、新增电梯效果图,进行现场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并规定意见反馈期限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电梯公司按照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的位置,进行施工修建。在修建中,一楼业主李某认为,电梯的运载箱遮挡住了其住房的通风、日照及采光,严重影响了其日常生活。
各方因协商无果,杨某将该单元楼2至6层的业主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消除因电梯修建给其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恢复其住房的通风、采光及日照条件,并赔偿损失共计3万元。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房加装电梯事项,已经过该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该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现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原告等相关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且取得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案涉楼房加装电梯及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应予以配合。
从案涉楼房加装电梯的现场来看,其位置位于该单元对面绿化带内,不占用原有入户通道,电梯正对楼梯间布置,对该单元住户窗户没有直接遮挡,对原告住房的通风、日照及采光也没有直接影响,没有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因此,原告的诉请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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