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介认识租房人,后绕开中介与租房人订立合同,还要付中介费?
家里有房屋需要往外出租,我们一般都是通过中介往外租,如果通过中介交易成功了,我们一般会向中介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用。但是有时候我们为了节省成本,在通过中介认识了租房人后,绕开中介直接与租房人联系,想着这样会节省一笔中介费,如果与中介介绍的租房人最终达成了租房协议,我们是否还应当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呢?
大部分人可能都会认为不用支付中介费,虽然是中介介绍认识的租房人,但是最终是自己与租房人谈成的租房协议,不需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用了。那么真的是这样的吗?我国刚施行的《民法典》对这种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刚施行的《民法典》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一章对这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因此,从我国《民法典》的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看,如果出租人经中介认识了租房人,后又绕开中介与租房人达成租房协议,房屋出租人还是要支付中介费的。当然,中介要求出租人支付中介费要在中介知道最终达成租房协议的情况下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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