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都是夫妻离婚时争夺的焦点之一,在离婚后法院做出了判决但还是让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心有不甘。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网友咨询: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律师解答: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若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患病、伤残,必然会导致疏于照顾、教育子女,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若目前享有抚养权一方已不具备抚养能力,应当变更子女抚养权,由具备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由于部分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的目的是为报复对方或通过争夺抚养权的方式以获取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其实现目的后当即对子女不闻不问。此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若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子女在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此条属于兜底条款,其目的是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以填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法律空白
律师补充:
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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