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不当得利于和侵占罪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一、侵占罪与民事侵占有什么区别?
贪污犯罪并非民事纠纷,而是一种刑事案件,它是一种针对侵占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刑事处罚,其请求返还属于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侵占罪中他人财物的认定
而且把国家、单位财产列为侵占罪的保护范围,有利于打击那些不具备贪污罪、侵占罪主体资格的犯罪,但是非法侵占所保管的国家或单位财产,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人。这样既有利于公物的保护,又符合刑法侵占罪的立法宗旨。
三、不当得利于与侵占罪有何不同
不当得利于:
无正当理由,或事后失去合法依据而被认定为对他人造成损失所得利益。若多收货,拾得遗失,据为己有等。获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受伤害的人称受害者。不正当得利于的取得,不是因为受益人针对受害者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者的疏忽、误解或过失所致。
侵占罪: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委托给自己保管的、遗忘的、埋藏的、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的发生往往发生在侵吞巨额财产或侵占财产,要避免侵占罪的发生,必须提高警惕意识,对重要财产或者遗产作出准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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