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死刑案件时,死刑复查是否需要高法换押呢?
一、死刑复查是否需要高法换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死刑案件时,不需要更换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三百四十六条申请审查的死刑,死缓执行的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审查报告、一、二审判决文件、五份死刑案件综合报告、所有案件和证据。
二、死刑复查方法
死缓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死刑案件时遵循的特殊审判程序。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中最严厉的一种,被称为极刑。
一,对于判处死刑的初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法院可以通过非开庭审理事实认定而非法律适用或程序性问题的案件,但即使是非开庭审理,也必须包括书面文件和材料的审查,讯问和听取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
二、对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起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应当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进行审理,即被告人、被告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在确定的时间内共同参与审查程序。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死刑通常需要审查,也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但在转让过程中,一般不需要使用高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有法律依据,只要每一个程序合理合法,执行时就合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