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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钉子户”邻居们拿到赔偿款是否违法呢?

拆迁人告诉他们,只有拆迁完,补偿款才能统一发放。于是这位朋友急得团团转,想知道这个“钉子户”邻居们拿到赔偿款是否违法。

拆迁时“钉子户”邻居们拿到赔偿款是否违法呢?

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这个家庭对于搬家的要求太高了,拆迁方就是因为没有完成拆迁任务而拒绝向其他拆迁户支付补偿款。


一,当钉子户犯法?

所谓"钉子户",其实就是对于长期未完成搬迁的拆迁户,一种略显贬义或戏谑的比喻。对做“钉子户”是否违法,这个问题的答案未必是肯定的,很多时候要进行讨论。

前者,如拆迁户拒绝签字搬迁等情形,并积极主动地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推进拆迁补偿工作的进展,那么就不能仅仅因为拆迁户拒绝不满意的补偿条件,拒绝搬迁,将他们称为“钉子户”。尊重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途径,尊重拆迁人合法权益。

第二,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拒绝拆迁,而不提起诉讼,而是在简单的拖延中作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来对抗拆迁方。一旦双方出现争议,拆迁户就可能违反法律,甚至需要负刑事责任。

另有拆迁朋友认为,法律只许州官不让百姓点灯,只管拆迁户,不论拆迁方。然而,一些拆迁不理想的拆迁方,通过拘禁等方式,说一句实在的话,有时就会出现这样的“只管拆迁户”的情形,是因为违法者比被拆迁人朋友更加“精明”。

其实,对于拆迁朋友来说,也是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追究拆迁方的非法责任,但往往由于不了解或者不信任,白白地将拆迁送到对方手中,成为受惩罚的一方。

当然,如果拆迁人只是消极维权,而没有采取过激行为,那么,就不能直接说,这样的拖延时间是违法的,在法定救济程序开始期期届满之前。但是,一旦超过了相关的法定期限,拆迁方可以申请依法执行。

其三,房屋已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双方已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拆房人却拒不履行搬迁义务,也可以说,已依法征收补偿,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拆迁户再次拒绝交付房屋,属于违法行为。

二、是否有“钉子户”,拆迁方是否可以拒绝向其他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前面已经说过,在某一段时间内,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去“钉子户”,并非违法。但是因为“钉子户”的存在,其他拆迁朋友也无法得到补偿,问题到底出在谁身上?

如果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那么我们要重点关注的是我们和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看协议是否规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到期的拆迁方不得因其他原因而拒绝支付补偿。

拆迁人不能直接以补偿利益为目的,与其他拆迁人签订捆绑协议。如果拆迁人在搬迁后确实没有履行补偿义务,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补偿义务。

归根结底,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对于选择补偿安置房的被拆迁人来说,如果安置房是在其原址开发的回迁房,此时若有拆迁户不搬迁,将影响回迁房的工期。

然而,这并非简单地说,拒绝签字搬迁的住户是非法的,此时一方面需要我们耐心等待相关法律程序,另一方面要依靠拆迁方积极、妥善处理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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