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吗?
在这个结婚都看“车房钱”的时代,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房子似乎成了能否结婚的重要因素,没有房子结婚似乎变得不切实际。当然,也有不少夫妻是经过二人共同努力,婚后购买的房产,此时若只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个人财产,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或者说个人独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中,个人财产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其中,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同时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显然,夫妻婚后共同努力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获得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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