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吗?继承权公证与所有继承人的关系
2021年12月12日,一位友人打来**咨询。
问:我奶奶在上月因病去世了,料理完后事,前几日我爸爸和叔叔、姑姑拿着我奶奶的公证遗嘱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还需要继承权公证。什么是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答: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遗产为房产的,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到派出所开具);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4、房产证;5、遗嘱公证书。除了上述材料,其他材料根据各地房产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提供。
问:所有继承人,是指我爷爷奶奶所有的子女吗?
答:确切说是指****所有继承人:你爷爷,****父母,子女。****公证遗嘱里继承人是谁?
问:奶奶立的遗嘱继承人是我爸爸、叔叔和姑姑。爷爷早几年已经去世了,奶奶的父母老早就去世了,如果活着100多岁了。爷爷和奶奶有四个子女:大伯、我爸、叔叔、姑姑。大伯在爷爷去世后不久也过世了,但他有个女儿,在他女儿很小的时候大伯和他老婆就离婚了,女儿一直跟她妈妈生活,之后也没有来往。那大伯的女儿属于继承人吗?
答:你大伯的女儿是****继承人,叫代位继承人。你大伯是****继承人,但你大伯先于你奶奶过世,所以由你大伯的女儿代替你大伯继承****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因你奶奶立了公证遗嘱,所以在本案中,你大伯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问:做继承权公证,我爸、叔叔、姑姑都要到公证处吗?
答:是的。《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中的所有继承人都要到场,你大伯的女儿也要到场。因为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要看继承人手里是否有最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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