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儿媳是否也能享有继承权?
梁某、肖某一家三口与
60多岁的婆婆一同生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肖某于2009年10月不幸去世,
梁某带着儿子仍与婆婆共同生活并悉心照顾老人日常起居,
老人生病住院,
梁某也是日夜陪护,
邻居们和医院的医生护士都羡慕老人有个好儿媳。
最终,2013年8月,
老人病重去世,
留有出租门面一套以及存款8万余元。
因为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结果在处理上述财产的继承问题上,梁某与肖某的两个妹妹肖某霞和肖某芬产生纠纷。肖某霞和肖某芬将梁某诉至法院,认为梁某没有资格参与继承母亲的遗产。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在老人生前担当了赡养的义务,也应享有继承权,驳回了肖某霞和肖某芬的诉求。
【律师解析】
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规范。法律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尽可能为老人们提供一个“老有所依”的环境。原则上说,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他人则不具有继承资格,但是为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法律对于其他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在遗产继承方面规定他们也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夫妻一方丧偶后,对另一方父母始终不离不弃,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视为亲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遗产。本案中,梁某在丈夫去世后,对于婆婆照顾无微不至,直到老人去世,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