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婚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索引
小张和小王因为感情不合,向法院诉讼离婚。双方在诉讼分割房屋时,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争议。
争议房屋是小张父母在两人婚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小张和小王两人名下。
小张主张,涉案房屋系其父母在婚前对其个人的赠与,小王无权请求分割。
小王主张,涉案房屋虽在结婚登记前购买,但涉案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为小张父母对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法院认定:争议房屋虽然在婚前购买,但系一方父母出资为了双方结婚而购置,且争议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争议房屋为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有权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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