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并偿还房贷,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索引
签订购房合同后,小王与小张结婚。
小王与小张登记结婚后,小王为所购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屋登记在小王一人名下。
该套房屋的贷款均是有小王的父母偿还,小王和小张结婚后未共同偿还贷款。
现夫妻感情破裂,小张主张该房屋是在婚内办理的房屋登记手续,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分割。
那么,小张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割?
小王的父母以小王名义交付定金、首付均发生在双方结婚登记之前,且小王父母一直为该房屋偿还房贷。虽房屋登记办理发生在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但登记在小王个人名下。因此,小王父母为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小王的个人赠与,小张无权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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