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很多小伙伴了解到《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继上次为大家分享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的话题,今天主要为大家分享: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和不缴纳社保一样,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我们先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一般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大家可以看到,住房公积金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且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明文规定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没有不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家可以参考这两个判例,也是不支持据此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2018)沪01民终11027号、 (2019)湘0302民初3001号、 (2018)苏1324民初9779号
但是,不代表用人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就相安无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3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员工在仲裁庭可能主张失败,但是若采用举报的方式,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出面稽查并催缴,单位起码是需要为员工补缴的。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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