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弃继承权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导语】父母离婚后,我一直跟着父亲长大,但是父亲后来也再婚了。从学校毕业后,谈了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了。买了一套按揭房,但是现在经济压力比较大。父亲又突发中风瘫痪在床,如果我放弃继承父亲的财产,是不是可以不用抚养父母了?
【情景案例】
潘某是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在潘某五岁时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潘某多年来一直由父亲抚养长大。潘某的父亲做过建筑工地杂工、餐厅服务员、快递员等。潘某的父亲对待儿子十分严厉,很少为潘某购买玩具,在潘某的印象中,一直很害怕父亲,也有很大心理压力。
2009年9月,潘某考入某外贸大学,潘某的父亲再婚。2015年1月,潘某的父亲突发中风,卧病在床。此时,潘某交了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还在省城购买了一套按揭住房,经济压力比较大。潘某与继母商议,自己放弃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同时不再赡养父亲。
请问:潘某的说法正确吗?
【杨律分析】
赡养义务是指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我国《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作
出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无论任何借口或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
继承权是一种权利,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于本案
潘某的父亲尚在世,在继承还未开始的情况下,更谈不上放弃继承。
因此,潘某在父亲在世时,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履行对其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说法是错误的。另,即使潘某在父亲去世后放弃继承权,也不能免除其对父亲生前的赡养义务。
【杨律提示与建议】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子女给付老人的赡养费用通常不低于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
在生活中,如果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遗弃罪。实践中,情节恶劣是指哪些情形呢?具体如下: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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