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妻子能追回吗?
当婚姻里的忠诚被忽视
共同财产被赠与
又该如何维权?
“这是我家的东西!”
“这是你老公送我的!”
法官如何判?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将重要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将钱款无偿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更是有违公序良俗,所以这样的赠与是无效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不管从法律层面
还是从道德层面
第三者都应当全额返还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中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END
来源:东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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