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是否需要先行申请劳动仲裁?
答: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赔偿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前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当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才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工伤纠纷作出判决,未申请劳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会不予立案。
法条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看一个案例: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在劳务提供者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中,上诉人杨某提交的兴泰公司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杨某是兴泰公司的职工,兴泰公司是用人单位,因此,本案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为单位职工,双方形成的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而非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杨本岐在兴泰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双方因此发生的纠纷应属劳动争议,双方依法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人杨某在未经劳动仲裁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兴泰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能规避法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上诉人引用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中,亦未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
案例索引:(2016)鲁14民终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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