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时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继承遗产吗?
【导语】离婚后有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复婚,一方突发意外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情景案例】
2010年8月,由于感情不和,林某与妻子田某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田某无房居住,林某同意田某暂住。2011年3月,田某生下一男孩,田某对林菜及孩子照顾得十分周到,林某有腰疼病,田某还专门学习了按摩手法,帮助林某调理、按摩。林某提出复婚,田某说,本来就是夫妻,办不办复婚手续都一样。2015年9月,林某因工伤而死亡,获得了80万元的赔偿款。在分割赔偿款时,田某与林某的父母发生争议。林某的父母认为,由于两人未办理复婚手续,田某不是合法的继承人。
请问:林某父母的说法正确吗?
【杨律分析】
在1994年2月1日前,我国法律也承认事实婚姻。现我国婚姻缔结实行登记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方为合法夫妻。夫妻在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的,视为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涉及遗产继承问题,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本案中,田某与林某离婚后,依然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一男孩,由于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田某不是林某的合法配偶,不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林某的遗产。田某与林某尽管不是夫妻关系,但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田某在生活上多方照顾林某,基于相互扶养的事实,田某可以分得林某适当的遗产。
【杨律提示与建议】
办理复婚登记是复婚行为成立的一个法定条件,复婚不成立,男女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因此不具备法定继承权。
需要提醒的是,结婚证和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和解除的法律凭证,也是否享有配偶权利的依据。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男女双方在复婚后应依法办理结婚证。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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