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遭受的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
在试用期间,如果劳动者遭受了损害,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单位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情形。
在试用期间,如果劳动者遭受了损害,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单位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情形。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工 伤 认 定 情 形 , 哪 些 不 属 于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而“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报告等,以便及时认定工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材料中的内容,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了损害,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单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情形。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而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充作用。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报告等,以便及时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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