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你知道哪些财产是属于你吗
谈钱伤感情,咱们之间没有感情,所以还是谈钱吧,这是说了一句笑话。言归正传,俗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至少决定了这个家庭物质生活水平。一般来讲,谁掌握了一个家庭的财政大权,也就掌握了这个家庭的话语权,本文我们就聊一聊夫妻之间的“钱”。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总的来讲,《民法典》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在婚后才支付,但是这笔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获得某项财产,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实际得到,那么该笔费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有“钱”了,那么“钱”怎么花?《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之间不能根据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换句话讲,也就是有钱一起花,但是自己花钱要告诉另一方,对方不同意,就好好在家待着。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家庭重大财产的处置,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同时,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举个例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能因为出卖房屋的房价突然猛涨,另一方就以不知情为由,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在想,夫妻之间自己独立的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说到这里,脑海中想到一个镜头:婚前,男方深情脉脉对女方说为了我们婚后能够更好的生活,我已经买下了我们未来居住的房屋,当时你感动的稀里哗啦......那是因为你傻,而且还不懂法。
本文说到这里,只是简单介绍了一下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财产有时候会是一笔糊涂账,但是当彻底算清的时候可能就不是夫妻了。所以,没事多读读《民法典》第1043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来源 律途的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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