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公司要搬迁,我不想去,离职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米粒7个月前 (10-01)普法百科26

员工面对企业搬迁应怎么做呢?

公司要搬迁,我不想去,离职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我们以深圳市为例:

一、注意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工作地点

企业搬迁在劳动合同中表现为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如“工作地点”约定为“深圳市”,公司搬迁原则上应不能超出深圳范围,否则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考虑到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地点,劳动者应服从公司安排”或类似的表述,且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后,除非企业滥用权利任一调整工作地点外,一般视为调动有效!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比较难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留意企业搬迁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必须履行以下两个程序:

1、公示。企业应以《搬迁公告》或其他书面形式确保告知每位员工搬迁的事由,搬迁时间等相关内容。

2、征求意见。征集员工的意愿,区分愿意与不愿意随迁的员工,并制定不同的安置方案。

实务中,存在不少企业口头告知员工搬迁或者强令搬迁的情况,这种搬迁是存在程序瑕疵的,也是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重要理由。

三、搬迁是否对自身造成严重影响

因企业搬迁引起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人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

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17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九条)

简单来说,企业搬迁,协商不一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支持;企业搬迁未造成明显影响,且企业提供了弥补措施,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不支持。

2015年9月2日通过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八十、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所以,根据《指引》的规定,一般只支持向外搬迁的经济偿,如果是深圳市内的搬迁,一般不支持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2273.html

“公司要搬迁,我不想去,离职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的相关文章

征地没有公告是违法行为吗

征地没有公告是违法行为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土地的征收,那么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不算是违法征地呢?网友咨询:征地没有公告是违法行为吗律师解答:政府征地没有发布公告不合法。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

由于工作性质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并不是所有人都是白天上班,也有些人是傍晚上班、深夜上班等,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劳动者的上班时间跟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者的上班时间不同,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可以终止?网友咨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上海至合(潍坊)律师事务所姚欣委律师解答:根据《中华...

借条担保人多长时间有效期

借条担保人多长时间有效期

一、借条担保人多长时间有效期如果当事人对于担保期限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担保的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担保有效期的时候需要注意,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能够高于合同金额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能够高于合同金额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能够高于合同金额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

从事非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能算工伤吗

从事非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能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从事非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能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导致的身体损害。是否算工伤还需要根据职工受伤场所和...

抵押权人可否随意变更受偿顺序?

抵押权人可否随意变更受偿顺序?

抵押权顺位关乎各个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排在前面的抵押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权人是否可以随意变更抵押权顺位呢?网友咨询:抵押权人可否随意变更受偿顺序?四川力铮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解答: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对个抵押权的,各个抵押权之间的权利顺位问题,其本质上是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