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妻子打欠条,离婚后欠款用还吗?
丈夫向妻子打借条做生意,如果离婚,丈夫还需要向妻子还款吗?今天咱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聊聊这个问题。
老吴是个小老板,经营着服装生意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好多货款不能及时回流,所以老吴急需资金周转。老吴知道妻子手里有现金,就找到妻子商量,想要借钱周转。
妻子同意出钱给老吴,但是提了一个要求,就是让老吴写一个欠条。妻子的理由是怕老吴拿到钱后,花天酒地,不干正事,所以要求老吴留一个字据,并不是让老吴真的还钱。老吴也没有较真,写下了欠条也拿到了钱。让老吴没想到的是,夫妻俩因为这张借条闹上了法院。
虽然从妻子那里借到了钱,但是老吴的生意并没有起色,再加上家庭琐事老吴与妻子经常发生争吵,最后老吴的妻子起诉离婚,并拿着欠条要求老吴把钱还回来。老吴当然不同意,因为他认为按照两个人之前的口头约定,这笔钱并不是借款。而且自己多年经商所赚的钱也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也是受益者,自己没有还钱的道理。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最终,法院判决老吴按照欠条中所记载的数额返还妻子的借款。为什么法院会把这笔钱认定为借款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配套司法解释第8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订立约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依照约定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处理。
通俗来讲:老吴借的钱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写欠条,那么是不用还的。但是两个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写了欠条,就属于用欠条的方式把夫妻共同财产改变成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老吴当然要依法返还妻子的个人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对各自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这也是老吴需要还钱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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