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采取了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之一,那么人民法院应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因此,答案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采取了以下行为之一,那么人民法院应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仲 裁 时 效 中 断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时效中断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当权利人申请调解、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采取了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之一,那么人民法院应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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