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区分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
2019年林某大学毕业后,在台江万达广场租赁了一套公寓,购买了德州扑克牌桌,组织自己的同学、朋友组建了一个十余人的微信群,每周都会通过微信群组织大家在公寓内玩德州扑克牌局。
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林某共组织48次牌局,赌资通过微信结算47次,输钱的人每次将输的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给林某,林某扣除相应抽水费用后再转给赢钱的人。
经统计,林某微信共收取赌资119020元人民币,支出赌资86240元,非法获利32780元,其中林某参与赌博盈利22000元,“抽水”盈利10000元。
检察院指控:林某租赁固定场所,提供赌具,多次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林某辩解到自己不是开设赌场,理由有三点:一、自己是出于朋友娱乐、聚会的目的才租下场所打牌,在茶艺居打牌收费比较贵;二、自己是利用自身的人际关系召集微信群里的朋友来赌博,参与赌博的都是交往多年的朋友,人员相对比较固定,没有向社会不特定的人进行宣传;三、牌局中大牌才有抽水,抽水都用于支付房租、给大家买饮料等花费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有误,予以更正为赌博罪。
因此,判决如下:一、林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林某的非法所得3278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赌具“德州扑克”牌桌、扑克牌等均予以没收。
法院变更罪名的依据是什么?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又该如何区分呢?
1、组织结构
聚众赌博规模一般较小,参与赌博的成员相对固定,赌头大多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则往往有一定规模,参赌人员众多,赌场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
2、稳定性
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即在同一场所或网站持续开展赌博活动。
3、赌具来源
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则由赌场提供。
4、赌博方式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
在本案中,参与赌博的人员均系同学、朋友等关系,相互认识且熟悉较长时间,具有相当稳定性,而开设赌场中的参与人员一般稳定性较差,很多参与赌博的人并不一定与开设赌场的人认识熟悉,参与赌博的人之间也不一定认识熟悉。
林某等人的聚众赌博行为,没有对社会上公开,不为外部社会知晓,林某没有向社会招揽赌客,也没有要求其他参赌人员向社会招揽赌客,而开设赌场则往往希望扩散到较大的知晓范围,以便向社会招揽赌客。
本案中参与赌博的人员是直接通过赌博获取非法利益,各参赌人员轮流坐庄,林某在出现大牌时才进行抽水,抽水所得也都用于支付赌博场所租金、赌博场所水电费、参赌人员的饮料及食品费用等,不具有经营的目的,而开设赌场则是利用赌博来进行经营,通过经营间接获取非法利益。
本案聚众赌博规模较小,由林某在微信群临时通知赌博时间后临时组局,由固定的十余个朋友参与赌博,每次人数5-8人左右,多数情况下每人每次输赢大约在三、五百元左右,也没有聘用服务人员及看场人员,其专门化程度及规模与常见的赌场明显相去甚远。
通过上述分析, 林某构成赌博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
(案例来源: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