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活因托举重物死亡,怎么办?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父亲在2018年7月12日在劳动工地干活的时候,根据工友反应因为托举重物导致突发脑溢血,到医院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最终经过4天抢救无效身亡,现在人在医院太平间。工地目前不承认工伤,不愿意付责任,还说超过48小时才死不算工伤。请问我该怎么办?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你们的情况较为特殊,需要相关的鉴定作为依据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你父亲是在4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的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对个别特殊情况,也可比照工伤待遇处理。
其次,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劳动部曾先后出台了两个复函,第一个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认为,高血压发病的情形不作为工伤处理。而第二个复函(劳办法(1996)133号)则明确了如果某些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或者与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在工作中突发时,可以作为特殊情形,认定为工伤。
最后,根据司法实践,你们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长期工作与脑出血病发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若该鉴定具有因果关系,则可以作为特殊情形,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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