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前借银行的钱,让我还,怎么办?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你好,我和前夫在离婚前,他借了银行的钱,但是我是不知情的,也不知道他用到哪里去了,现在离婚都好几年了,银行问我要,这样合理吗?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银行问你要,是否合理?需要你去核实清楚该笔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银行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若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应当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偿还。
目前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新的司法解释,并且该解释更为严格。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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