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误工费能否获理赔?
在农村中,很多孤寡老人,年龄再大,也需要靠自己维持生计,此时遭遇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主张误工费时,致害方经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误工费不予认可。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李XX驾驶无牌照燃油助力车,由西向东行驶时车模过快,疏忽观察撞到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鲁XX,造成鲁X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机关认定:李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鲁XX无责任。
鲁XX受伤后住院治疗77天。后由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鲁XX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
另,鲁XX今年62岁,由于身体状况还算硬朗,便在一家私人公司从事门卫工作。治疗终结后,鲁XX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以其年龄已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鲁XX的误工费损失。
案件焦点
人身损害被侵权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财产损失中提供了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那么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
律赔保中级理赔师潘静评析
第一、达到退休年龄与无劳动能力没有直接关系。
退休年龄是根据全体职工的通常劳动状况确定的,并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劳动者免除劳动领取养老金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优待,不能成为排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借口,达到退休年龄不代表没有劳动能力。
况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乡差异还很明显。退休年龄本身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的,对于主要依靠家庭承包责任地为收入来源的广大农民,不具有适用性。在农村,年满60周岁者仍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是一个普遍现象。
第二、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收入。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行,劳动人口比例正逐渐缩小,所以国家正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上岗,也确实有很多老年人被返聘再次工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老年人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第六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老年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不能从事原有劳动而收入减少的,侵权人应赔偿其误工损失。
第三、误工费只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与受害人的年龄无关。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该法条已明确了计算误工费的考虑因素,明显与受害人的年龄无关。即只要受害人有事实证明自己具有劳动能力和实际劳动收入,因侵权行为导致其不能从事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就应予支持。
目前本案在律赔保的调解之下,理赔进程已进入尾声。律赔保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力争保证每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的经营理念,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始终怀着一颗执着、积极向上的心态。经办人员以思维敏捷,逻辑性强的专业素质在承办的多起案件中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受到广大当事人的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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