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需要做什么?
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一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而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亦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1、损害结果的举证: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2、因果关系举证:
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仅仅有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一方无因果关系,是无法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因此应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3、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驾驶证等;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如***、驾驶证等。身份关系的举证对于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其继承人有权利诉讼。身份关系的举证主要集中在继承人身份的确定上。
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要准备什么证据来诉讼,也不知道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律赔保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律师助理随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资讯,专业律师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并指导、协助您收集相关证据。律师介入的越早,越能及时收集固定最有利的证据材料,并随时提供最有效的办案思路及解决问题的方案,确保受害方始终处于案件的有利地位,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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