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如何审理
《行政案件如何起诉?》及打行政官司的一些基本知识,有读者提出,让本号介绍一下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审理的常识。张哥认为,打行政官司了解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必要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做一简单介绍,供朋友们参考。
一、庭审的任务:
庭审是受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言词方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庭审是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阶段。
二、一般规定:
1、开庭前3日书面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3、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并将庭审全部情况通过互联网对外直播。
4、开庭审理采取言词方式。
三、行政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
1、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庭前的准备。
1、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一并向被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
2、确定审判组织。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庭审前,书记员初步核对原被告及其第三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五、审判长宣布开庭。
1、首先由审判长核对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代理权限,并征求各方对出庭人员的意见,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暂时休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庭审继续。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宣读答辩状。
(3)、第三人宣读答辩状。
(4)、法庭归纳争议焦点。
(5)、围绕争议焦点,各方陈述事实并举证。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在起诉被告违法行政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供因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害的证据。
被告应提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行为不违法的证据材料。
(6)、如有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就是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活动。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互相辩论。
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4、当事人最后陈述。
原告一般表述是: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一般表述是: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当事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
当事人和第三人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在庭审笔录签名。
6、合议庭评议。
7、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宣判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合议庭对于不到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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