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案件设置有前置程序,对复议、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44条规定,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说的是,如果是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当事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那么,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张哥就这个问题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行政案件当事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作出最终裁决。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公民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六、专利案件。
七、工伤保险案件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八、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规定)
九、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国家赔偿法第24条)
十、劳动争议案件。
注意:
1、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
2、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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