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高空抛掷或坠落物致人伤害找不到具体侵权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米粒6个月前 (10-13)普法百科23

案情介绍

高空抛掷或坠落物致人伤害找不到具体侵权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20年3月18日17时许,11岁的郭某杰放学后与奶奶一起回家,经过运某市xx街A号楼下时被一水泥状硬物砸伤头部。住院手术治疗26天,支出医疗费13万余元。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未找到具体侵害人,因此,郭某杰因伤所受的损失公安机关未处理。2020年6月16日,郭某杰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A楼全体住户(21户主)告上法庭,要求21位住户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66500元。诉讼中,法院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郭某杰颅脑损伤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

庭审中,法院出示了某市公安局xx派出所出具的郭某杰意外伤害事故的卷宗材料,证明郭某杰的伤就是在A号楼下,被楼上坠落的水泥块砸伤,但具体的加害人无法确定,依据《民法典》规定,这21户住户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A号楼全体住户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原告法定代理人及证人只陈述说郭某杰是在A号楼下受伤,但无人证实砸伤原告的物体是从A号楼上坠落,某市公安局的卷宗材料也未能证实原告的伤是A号楼上坠落物或居民抛物所致。因此,郭某杰的伤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可能是A号楼上坠落物或居民抛物砸伤,21位住户也无须证实自己不是侵权人,更不用谈由各住户补偿其损失。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和判决的呢?

【法院判决】

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生效判决认为,郭某杰在运某市xx街A号楼下被水泥块状物体砸伤头部(正中头顶),有某市公安局xx派出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予以证实,上诉人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某市人民医院对郭某杰伤情的诊断以及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合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的现场概况、周围环境,可以认定,郭某杰头顶部的伤系被高空坠落或抛掷的水泥块状物致伤的。上诉人提出,郭某杰的受伤很可能是其自己跌倒受伤的主张,因多次开庭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而不予采信。综上,原审法院认定郭某杰是被A号楼上坠落或抛掷的水泥块状物致伤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郭某杰受伤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未能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规定,21位上诉人均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21位住户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自己不是加害人,故应对郭某杰的损害平均分担补偿责任。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张哥认为, 伴随我国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日趋集中,高层住宅随处可见,这些楼房的下面多是小区的公共道路。因某些缺乏社会公德的人随意高空抛物,或者一些非人为原因造成建筑物上的物品坠落,从而频繁引发抛掷或坠落物伤人事件,故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是仅次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的原因之一。

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后某市首列因高空抛掷或坠落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媒体关注,民众观望,社会影响力较大。人民法院自然也相当重视。《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的高空抛掷或坠落物致人损害,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来说,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高空抛掷或坠落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民法典》基于公平原则,适用了无过错归责原则,这不仅统一了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亦起到了人民法院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保护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高空抛掷或坠落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有行为(不问主观意识是否有故意或过失)。2、有损害。3、有因果关系。本案经公安机关调查仍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郭某杰是被A号楼上坠落或抛掷的水泥块致伤。为了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助,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认定所有住户均有侵害的可能性,判决全楼住户对郭某杰的损害平均分担补偿责任。可能加害人补偿后,在将来某个时候,侵权人明确后,可能加害人再向侵权人追偿。

另,从《刑法》角度讲,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4403.html

“高空抛掷或坠落物致人伤害找不到具体侵权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的相关文章

广告牌脱落砸伤行人,谁来担责

广告牌脱落砸伤行人,谁来担责

户外广告招牌遍布广州大街小巷,有的靠金属支架支撑,高高立在楼顶之上,有的则悬挂在大厦外墙上。商家定作的广告牌突然掉落砸伤路人,谁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网友咨询:  广告牌脱落砸伤行人,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

征地没有公告是违法行为吗

征地没有公告是违法行为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土地的征收,那么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不算是违法征地呢?网友咨询:征地没有公告是违法行为吗律师解答:政府征地没有发布公告不合法。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闭合性的公司,其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股权转让受到较多的限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的。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之间转让,没有限制。一种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卖房子代签合同是有效的吗

卖房子代签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卖房子代签合同是有效的吗合同代签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签是经过被代签人委托的,则代签合同有效。如没有经过委托的,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事后经过被代签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没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够继承遗产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够继承遗产

一、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够继承遗产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

构成盗窃罪没判刑有案底吗

构成盗窃罪没判刑有案底吗

一、构成盗窃罪没判刑有案底吗?有案底,经过法院审理构成盗窃罪就会有案底,没有判刑一般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