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无偿帮他人接孩子,途中孩子受伤,帮工责任该由谁承担

米粒6个月前 (10-13)普法百科21

本文讨论两个问题:

无偿帮他人接孩子,途中孩子受伤,帮工责任该由谁承担

1、帮工关系责任如何认定?

2、判决帮工关系纠纷案件应依据哪条法律规定?

【基本案情】

“一向安分守己的全职太太赵兰惹上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啦!”海天小区的人们都相互传说着,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是谁告她呢?一打听才知道,原告是一个五岁的小男孩孙俊。

孙俊不是孙淼的孩子吗?两家人好地跟一家人似的,赵兰天天接送他上学回家,孙俊怎么会告赵兰呢?

事情是这样的。

赵兰与孙淼夫妇同住山东济南市海天小区六号楼2单元5楼,两家人关系非常好。俩人的孩子今年都五岁了,同在一个幼儿园上学。由于孙淼夫妇均在某中学任教,离家较远,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从孙俊两岁半的时候起,孙淼夫妇就经常托赵兰在接自家孩子小米的时候,顺便将孙俊接回来。每次接到孙淼夫妇的通知,赵兰便会无偿帮忙。就这样,赵兰接送孙俊已经两年多了。


2022年3月14日是星期一,下午孙淼的妻子给赵兰兰打电话说,学校教师全体开会,他们可能回来晚一点,让赵兰帮忙将孙俊接回来。赵兰说知道了。在接小米的时候也将小俊接出了校门。途中,坐在电动车后座固定安全座椅上的孙俊,由于调皮不慎摔落地上受伤,经医院治疗,支出医药费7563元。两家人因此发生纠纷。孙淼夫妇代理孙俊起诉赵兰,要求赵兰赔偿医疗费7563元、护理费50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500元,共计15063元。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法庭调查,认定赵兰将俩孩子接出校园后,将孙俊安置在电动车固定安全座椅上,让自家孩子小米站在电动车前面的脚踏板上。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事故责任认定问题。赵兰骑电动车载两个孩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电动车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不得载人,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孙淼夫妇作为孙俊的监护人,明知赵兰骑电动车接送两个孩子有违法律规定,可能存在风险,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定赵兰承担80%的责任,孙淼夫妇承担20%的责任。

【二审改判

对上述判决,赵兰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赵兰与孙淼夫妇是帮工与被帮工关系,赵兰为帮工人,孙淼夫妇为被帮工人。赵兰帮孙淼夫妇接送孙俊二年多,双方从未约定过报酬,孙淼夫妇也未支付过任何报酬,因此,无偿帮工关系成立。赵兰在接孙俊途中,孙俊受伤,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孙淼夫妇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还认为,孙淼夫妇作为孙俊的法定监护人,在明知赵兰驾驶电动车接送两个孩子存在安全风险,应当预料到风险的可能性,仍托赵兰接送,本身就存在过错。赵兰虽然违反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作为帮工人,赵兰将孙俊放在固定安全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相应义务。二审法院对赵兰助人为乐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同时劝说孙淼夫妇,对本次事故应正确看待,不应迁怒于赵兰。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孙俊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对本案的判决,二审法院可以说是对一审法院判决的“颠覆性”改判。其在认知和法律适用上有三点不同:一是对于基础性法律关系的认定不同,一审法院未考虑到帮工关系这一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只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角度作出判决;二是对赵兰过错程度的认定不同,一审法院认为赵兰存在重大过失,二审法院则认定赵兰兰虽有过失,但不是重大过失,本案中赵兰无偿替孙淼夫妇接送孙俊的行为是长期的,且赵兰在接孙俊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三是适用法律不同,一审法院所适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二审法院所适用的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张哥认为,不管有多少点不同,说到底是对此案定性的认知问题。通过对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的分析,张哥认为,二审法院将此案定性为帮工关系,而帮工关系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该案风险承担及责任分配。改判赵兰不承担责任,定性准确、合理,判决也更加合法、合情。

对于裁判依据,张哥认为,因帮工关系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最为合适。《民法典》中虽然没有对帮工关系进行界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已经吸收了司法解释中对帮工关系的规定,因此,今后所有与帮工关系有关的案件,均是可适用《民法典》这一规定作为裁判依据。

以上仅为张哥拙见。请法律界高人指正。

(本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纯属偶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4404.html

标签: 法律法制

“无偿帮他人接孩子,途中孩子受伤,帮工责任该由谁承担” 的相关文章

隐瞒火灾会一般被拘留几日

隐瞒火灾会一般被拘留几日

一、隐瞒火灾会一般被拘留几日谎报火警最高可处10日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网友咨询:  国有股东转让上...

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首先要符合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其次是个人独资公司解散的流程,即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网友咨询: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条件是怎样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解答:个人独资公司解散条件有:(一)投资人决定解散;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是由个人独资企业的特...

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可起诉离婚

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可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可起诉离婚呢?网友咨询: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可起诉离婚律师解答:一方失踪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失踪多年,另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离婚问题: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直接向...

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哪么,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网友咨询: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律师解答: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

离婚财产纠纷过错方是否能少分

离婚财产纠纷过错方是否能少分

一、离婚财产纠纷过错方是否能少分离婚财产纠纷过错方是否能少分,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是否能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