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分数的刑事风险
昨天,原单位同事突然联系我,说由于我先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停机,有份快递无法签收,我让其代收后把内容拍照发过来:
竟然是交警大队寄过来的违法行为通知书,顿时,有种“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无奈,打开交管12123,才发现还有一个闯红灯扣6分的违法处罚未处理,此处,送个白眼给某位家人。
不得不说,现在**扣分实在成了有车一族的梦魇,不怕罚款,不怕警告,就怕12分扣完后要重新考**,因为现在的驾考科目设置和内容,即使是老司机回炉重造,都不一定考得过。
有需求就有“市场”,既有买卖**分的“中介人”、“黄牛”,也有广告、帖子:“***分送人,每分收费100元至200元”、“现金收购大量***分数”“急需***分数,绝不白用,报酬丰厚”,附带****,以方便进行***分数交易。
不管是“借分”还是“卖分”,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如被发现,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当然,“卖分”的后果更严重,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新增加了一项一次记12分的违规行为,就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今天说说全国首例因买卖***分数涉罪的刑事案件。
张三看到有人收购***分数的小广告后,和“黄牛”李四取得了联系,约定以每分160元的价格出售。李四开车将张三接到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由张三冒充违法车辆驾驶人接受处罚。扣分成功后,李四借故溜走,未支付事先约定的购分款,张三损失***分数11分。随后,车管所指导张三报案,并协助派出所对该案开展前期侦查。四个月后,市公安局经抓获李四。
到案后,李四交代,他利用买卖***分数本身违法、卖分后即使收不到钱也不敢报警的心理,先高价诱导驾驶人出售分数,并去交管部门消分,得手后便用各种借口推迟付款,或者直接失联,仅几个月的时间,李四就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12万余元的费用。
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李四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间接正犯)执行逮捕。
案件尚未判决,所以最终的罪名还不确定。司法机关从“代扣分”是通过操作计算机和更改网络信息的角度出发,认定涉嫌上述罪名。有意思的是间接正犯这个概念,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比如将毒品说成是药品,利用不知情的人运送毒品;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需负刑责的人实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开锁匠打开别人家门,并雇搬家公司家中财物运到指定地点的盗窃行为。
卖分有风险,务必要谨慎。无论如何,还是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借用《流浪地球》的台词: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附罪名定义: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1]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1]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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