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男子夜钓意外溺亡,水库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是否需要担责?判了!

米粒6个月前 (10-20)普法百科505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男子夜钓意外溺亡,水库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是否需要担责?判了!的观点吧。

男子夜钓意外溺亡,水库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是否需要担责?判了!

晚上凉爽温度低,

鱼儿会从深水区游到浅水处觅食,

许多人选择夜钓,

虽夜钓另有一番乐趣,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近日,

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一男子因夜钓下水捞鱼竿而意外溺亡,

家属向水库主管部门和实际经营者索要赔偿,

他们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请看本期案例!



2022年8月某天18时许,小华(化名)与两名同事相约来到某水库钓鱼,通过微信向水库实际经营者刘某转账300元作为钓鱼费。24时许,小华等人收拾东西回家时,小华的鱼竿被鱼拉到了水库中,小华遂下水捞鱼竿,瞬间不见人影,小华的同事呼叫刘某救人并报警。刘某和两名救护人员迅速带着救援设备赶到现场,经一天两夜搜救仍无结果,后小华的尸体自行浮出水面。

小华的家属以水库的主管部门某管理局和实际经营者刘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80多万元。

庭审中,刘某认为,水库规定夜晚钓鱼时间为下午18时至24时,小华于凌晨1点11分下湖捞鱼竿溺亡,违反了钓鱼时间,解除了合同关系,其自负安全事故责任。并且某管理局和自己在水库旁边设置了大量的禁止下湖游泳等警示牌,小华系成年人,对深夜下湖捞鱼竿的危险性应当清楚。其在接到小华同伴求救电话后自己就带人带着救生装备赶到了现场并下湖救援,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某管理局表示,2016年8月已与刘某签订了《承包协议书》,使用期限为20年。同时管理局设置了禁止下湖游泳等警示牌,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小华不顾同行人员劝阻,私自下水捡鱼竿导致溺亡,自身应承担事故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华与其同事一同到刘某经营的水库钓鱼,三人均系成年人,小华于凌晨1点11分下水拾取鱼竿,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小华应当对深夜在水库中下水拾取鱼竿的风险具有判断能力,其未遵守某管理局设置的关于禁止游泳的警示,对自身的水性过于自信,不听从同伴劝阻,仍下水拾取鱼竿,导致溺水身亡。

结合询问笔录和现场具体情况,小华溺亡损害后果的发生原因在于其自身过于自信和疏忽,未顾及水库复杂的水文环境和当时处于凌晨难以视物的情况,下水拾取鱼竿,导致危险状态的发生,属于自陷风险。刘某收到求救电话后,迅速持救生装备到现场进行救援,履行了救助义务。

事故发生后,某管理局、刘某自愿向小华家属支付70000元,进行了适当补偿。小华家属主张超出已补偿部分的赔偿数额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华不慎溺亡,致使其父母老年丧子、儿女年幼丧父,家庭痛失重要支柱,其家庭境遇令人深感同情与惋惜,但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证据的认定来严格界定,水库主管部门和实际经营者在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前提下,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人(包括未成年人)作为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公共区域从事各项娱乐、健身活动,应当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场所规章制度和社会行为规范,避免发生危险事故,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作者:易宇 龙汝婷

来源:茶陵县人民法院


对于男子夜钓意外溺亡,水库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是否需要担责?判了!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6188.html

“男子夜钓意外溺亡,水库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是否需要担责?判了!” 的相关文章

强行进入债务人家里讨债是否合法?

强行进入债务人家里讨债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中欠债还钱当然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为了讨债强行进入债务人家中,是否有违法律规定?债务人讨债可以采用什么的合法方式?网友咨询:强行进入债务人家里讨债是否合法?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董彦晖律师解答:不合法。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两个人打架先动手伤了需要赔偿哪些

两个人打架先动手伤了需要赔偿哪些

一、两个人打架先动手伤了需要赔偿哪些两个人打架先动手伤了他人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时效多久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时效多久

一、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时效多久(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从犯罪...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离婚的时候,那么往往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在已经离婚之后,如果自己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话,这个请求可不可以呢?网友咨询: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来说就是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特殊之处在于共有人是夫妻。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基础具有婚姻关系,...

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给予什么补偿

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给予什么补偿

一、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给予什么补偿?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一、购房合同丢了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购房合同丢了的补救措施如下: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