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索要分手费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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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内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分手时,一般女方会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从而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等,如果对方不给,就以揭发隐私、死缠烂打、使用暴力等手段相威胁。
一、情人索要分手赔偿费有法律依据吗?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0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婚外情中女方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比男方大,但是这种问题只是道德调整的范围,索要赔偿费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婚内一方隐瞒配偶向情人支付赔偿费用,配偶得知真相后,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二、索要不成以其他手段相威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是指2000-5000作为起点;“数额巨大”是以3万-10万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50万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 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一种是数额标准,敲诈勒索钱财在2000-5000以上的,第二种是多次敲诈勒索,多次是指两年内敲诈3次以上的。
综上,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必备要件。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控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慌,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威胁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行为;毁坏名誉等方式。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表达,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所以说,虽然索要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只是单纯的索要分手费,不夹杂非法的要挟或者威胁等手段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通俗的讲,分手时,即使天天打电话、发微信催要分手费,也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但是如果在手段上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那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对于情人索要分手费构成敲诈勒索罪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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