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未能按时还车后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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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张某从租车公司租来了一辆小型轿车,租期是一个月。2022年1月租期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返回车辆。之后驾驶该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将李某撞伤。
后经事故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遂向张某和租车公司主张责任,但租车公司以自身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01 | 分歧
本案中,关于租车公司应否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租车公司,在张某的租车期限到期后,租车公司并没有将车子及时收回,应当视为对张某续使用车辆的行为给予了默认,说明租车公司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租车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租车公司未将车子及时收回,并不能说明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担责。
02 | 评析
陕西奉长律师事务所陈宏毅律师认为,租车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要认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满足以下几种情形: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根据以上四种情形可以得知,要认定租车公司存在过错,应满足出租人未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以及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本案中事故的发生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因此不能认为租车公司存在过错,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租车公司无需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对于因故未能按时还车后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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