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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返还?

米粒5个月前 (10-23)普法百科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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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返还?

可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以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基于双方所在地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贵重财物,包括金额较大的金钱和价值较高的实物,属于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实际收受人返还。

前述“金额较大”、“价值较高”的认定,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给付彩礼一方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实际共同生活的,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子、过错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彩礼返还金额和比例。

在没有彩礼风俗的地方,一方自愿给付财物的,属于赠与关系,不能要求返还。此外,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生活在一起或一方婚前给付并导致其生活困难,后双方离婚的,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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