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案例:
张某与王某通过相亲认识,相处三个月后,因双方家长催促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两年,两人感情很好,家庭和睦,二人育有一女。但好景不长,2018年,张某失业了。随着物价的攀升,经济压力的增大,张某与王某之间矛盾越来越多。张某开始借酒浇愁,经常喝的醉醺醺回家。王某心有怨言,便对张某诸多埋怨数落。
2018年4月的一天,张某照旧醉醺醺回家,王某斥责了他几句。两人发生了言语冲撞,张某顺手拿起桌上的烟灰缸砸向王某,并对王某拳脚相加,导致王某头面部、背部多处受伤。之后,经父母和朋友劝说无效,张某甚至变本加厉,只要酒后就对王某拳脚相加,一次甚至将王某的肋骨打折。
请问:王某如何维权?
本案分析: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家庭暴力,我们应该零容忍。本案中的王某,在遭遇家暴后,应立即报警、就医、治疗并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提出刑事控告,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2019年3月29日,湖北通过了《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如下几种: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严重时可以提出临时庇护请求;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或依照治安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3、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如因家庭暴力、虐待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证据收集:
针对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另一方可从以下角度入手收集证据:(1)报警回执;(2)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3)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4)法院出具的人身保护令;(5)家暴发生当时的录音、录像;(6)家暴目击者,包括亲属朋友、有辨别能力的子女等的证人证言;(7)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8)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9)医院就诊证明,包括病历、缴费凭证、诊断证明等;(10)向有关部门,包括妇联,居委或街道、双方所在单位、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求助的登记资料;(11)因遭受家暴而罹患心理疾病的就诊证明材料,包括病历或就诊记录、支付凭证、心理日记、各种测评量表等;(12)施暴者承认实施过家暴的证明,如悔过书、道歉信、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