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婚龄而骗取结婚证的,婚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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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案例
李某高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在打工时,认识了小伙子王某。王某时常给李某帮忙,陪李某聊天,一来二去,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2005年,李某怀孕后,两人准备回家结婚。当时李某20岁,王某21岁。为顺利拿到结婚证,王某父亲托人给王某更改了户口信息,将王某的年纪增加了一岁,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9年,因生活琐事,两人感情破裂,李某遂向法院起诉,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请问:李某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本案分析:
目前,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时,男性的法定年龄为22周岁,女性的法定年龄为20
周岁。法定婚龄是强制性条款,每个人都应当遵守。
本案中,李某提出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时,双方均已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在这
种情况下,由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不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李
某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律师提示:
婚姻无效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以上四种情形,根据是否会因客观情况的改变而不再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绝对无效的情况有“重婚”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两种情形。在这两种情形之下,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改变其婚姻无效的事实。
第三种和第四种的情形则属于相对无效的情况,其效力有可能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比如,夫妻双方或一方在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在起诉至法院时,夫妻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则该段婚姻关系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并且是自始有效的。又如,结婚时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经过治疗疾病痊愈的情形,亦应当被认定为婚姻关系有效。
需要强调的是,治愈的时间点十分关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仅强调在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法院一般亦不会认定婚姻无效。比如,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夫妻一方未达法定婚龄、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应驳回申请,认定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条件的,法院应当一律宣告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无效,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需要强调的是,无效婚姻虽然是自始无效。但并非当然无效,需经法院宣告无效。
2.一旦经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便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不具有继承权。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依照同居关系的相关原则来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错过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与所生育的子女之间,仍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
对于未达婚龄而骗取结婚证的,婚姻有效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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