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外国人,如何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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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系湖北省武汉人,在工作中认识了英国人贾某,两人交往一年后,于2015年7月在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子女。
2015年9月,两人在英国购买一套公寓。2016年1月,两人在武汉市武昌区购买一套房产。贾某由于工作原因,大多时候居住在英国,由于两人聚少离多,矛盾就产生了。
2017年2月,两人争吵多次后,开始分居生活。2017年9月,王某打电话给贾某要求其回国办理离婚登记,贾某不配合。王某于是找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请问:
王某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王某与贾某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处理?
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国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本案中,王某与贾某的婚姻缔结地在武汉市,王某的经常住所地为武汉市,所以双方离婚时可以在武汉办理离婚手续。
王某与贾某离婚时,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可以到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王某单方提出离婚,可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王某与贾某在武汉购买的房屋,可在向武汉市武昌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分割;但,双方在英国购置的公寓,由于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法对境外的房产做出处理和分割,所以对于在英国购置的公寓,双方可以到公寓所在地即英国法院起诉解决。
律师提示:
如果一方的户籍是中国人,另一方户籍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1)夫妻双方在内地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没有精神病史、智力低下等情形。
(3)双方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后,适用中国法。在离婚时,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法院所在国的法律为准据法。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外国法院起诉,在中国法院起诉时适用中国法律。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何处理呢?
(1)对于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为避免跨国诉讼之累,对于在中国境外的财产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再向财产所在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对于配偶是外国人,如何办理离婚?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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