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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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它可以确保家族财产的传承,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维持。然而,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继承权也是可以丧失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都有哪些。
(1)伪造遗嘱,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故意以被继承人名义制作假遗嘱,或者被继承人本来有遗嘱,继承人将其销毁或者隐匿后又另造假遗嘱。
(2)篡改遗嘱,继承人故意改变遗嘱的内容。
(3)销毁遗嘱,继承人故意将遗嘱毁灭。继承人实施了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中,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4)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的,即丧失继承权。遗弃指的是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故意不尽扶养义务,而使被继承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但是,应将遗弃行为同继承人因为继承人的错误而与之分居或来往不密切严格区分开来。
(5)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地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如经常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体力劳动等。情节是否严重,要视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可能构成虐待罪,但是不论其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须注意的是,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可以用遗嘱的方式,也可以用口头的方式,用其他的方式,如双方关系改善、被继承人表示友好、被继承人接受继承人的扶养、同意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等,也可以认为是表示了宽恕。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因此,在参与继承时,继承人应当仔细阅读遗嘱,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失去继承权,做到既不失去自己的继承权,也能保护家庭财产。
对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都有哪些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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