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的观点吧。
法律上是没有退股的概念的,退股就是由享有股权变成不享有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比如对于合并、分立的决议投反对票。
网友咨询:
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股东退股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在此仅就公司收购展开研究。在英美法系国家,强制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其目的在于平衡异议股东和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律师补充: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