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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拿妻子人名章签订协议借了高利贷,合同有效吗?

米粒6个月前 (11-03)普法百科193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丈夫偷拿妻子人名章签订协议借了高利贷,合同有效吗?的观点吧。

丈夫偷拿妻子人名章签订协议借了高利贷,合同有效吗?

案例简介:

妻子王某与丈夫张某于2015年7月结婚,婚后张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沉溺于赌博,欠下大批债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协商,二人于2020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找不到自己的人名章了,担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偷拿了王某的人名章去借高利贷。于是王某找到律师咨询自己是否有风险?


法律分析:

自然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使用人名章存在很大风险,如出现纠纷,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认定加盖人名章的行为是否有效。现律师根据实践办案中遇到的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一、自然人在实际生活中从未印刻过人名章,但是却出现了加盖其人名章的合同,法院通常认定该盖章行为无效。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人名章代表的自然人否认人名章为其所有,其未有盖章的行为,实质是人名章代表的自然人否认与主张盖章有效一方达成了合同合意。在此情况下,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人名章系其代表人所有,加盖人名章的行为为其或其代理人所为。通常情况下,主张盖章有效的一方很难提供证据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所以法院通常会认定该盖章行为无效。


二、自然人有印刻的人名章,且实际使用过。现出现了一份其未盖过章的合同,法院是否认定盖章行为有效应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通常情况下,自然人的人名章没有登记备案的要求,对外是没有公示效力的。同第一种情况,如果人名章所代表一方否认人名章为其所有或者并非其加盖,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人名章的代表人持有人名章并且加盖人名章的行为。但是,如果主张合同成立一方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比如举证了自然人在类似合同上加盖了大量的人名章、自然人在知道该份合同存在之后并未在第一时间表示否认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杜绝风险,则应由印章代表人一方继续举证证明该印章并非其所有且非其所盖。此时法院可能会认定该盖章行为有效。

三、自然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人名章经过登记备案,且实际大量使用。现出现一份其未盖过章的合同,法院通常认定为该盖章行为有效。

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经过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该登记备案行为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且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大量使用该人名章的情况。通常为公司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时,在开具支票、汇票,出具汇款单等办理银行或资金事务时,以及在签署合同、公文等文件时都会被用到。若出现被误用、冒用、盗盖,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加盖人名章行为有效。


律师建议:

对于自然人而言,建议不要刻制人名章;如果已经刻制了人名章,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人名章。在日常经营或者生活需要,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手写签字。

对于合同签订的另一方而言,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对方手写签字,杜绝使用人名章。如果对方坚持使用人名章,应该对整个签订过程中录像,以此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丈夫偷拿妻子人名章签订协议借了高利贷,合同有效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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