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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后,公司未依约支付补偿费,员工享有什么权利?

米粒6个月前 (11-03)普法百科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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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后,公司未依约支付补偿费,员工享有什么权利?

【引言】

现在劳动者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往往会包括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公司为了避免商业秘密随着员工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公司,从而采取的一种限制性手段。

然而虽然签了竞业条款,但大多数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的了解并不多,甚至面对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费都“束手无策”,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后,公司未依约支付补偿费,员工享有什么权利”

【竞业限制】

我国设立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目的是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

竞业限制对职工的自主择业权形成了一定限制,用人单位就此应当给与合理的经济补偿。从法理上讲,竞业限制生效后,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如实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拖欠经济补偿,即属于延迟履行是违约行为。

对劳动者而言,无论其享有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还是先履行抗辩权,一方违约并不能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费。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属于违约在先,此时,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综合以上,竞业限制约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依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费,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协议,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费;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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