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公司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公司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的观点吧。
【引言】
试用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选择的“缓冲期”,在试用期不论是员工离职还是公司辞退员工都要容易得多,员工只需提前3天提出离职,而公司只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对于试用期大多数劳动者的认知都是,正式入职前的“考核期”,只有成功度过试用期才能算是正式入职公司,但其实试用期当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大家了解,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该条规定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年年续签合同,年年约定试用期,已达到随时解聘员工的目的。
除了续签劳动合同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外,离职后又入职原公司是否还可以约定试用期也是大家可能遇到的问题。
但这个问题目前没有确切的答案,根据司法实践当中的处理结果来看,我们需要综合入职的岗位、工作的内容、离职的时间等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离职后入职原公司能否约定试用期的问题。
对于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公司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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