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的观点吧。
用人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劳动者未能正确地行使其权利,也很有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边我提醒大家四个非常重要的点,会直接关系到最终的裁判结果。
第一、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用人单位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相关事实。
你的离职的理由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比如,不给你提供劳动条件,拖欠你工资,不给你交社保,劳动者应该仔细核实自己的情况,确保提出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但是,如果你提的是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没支付高温津贴,或绩效奖金发放有争议等,这些不是提被迫辞职的法定理由,很有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二、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只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法律并未对“事先告知”的期限和形式作特别要求,但如果劳动者能在“正式离职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确保在程序上无懈可击,还更有利于保留相关的证据。因此,一定留存好公司收到你被迫解除的证据,这个非常关键。
建议最好通过ems等快递的方式邮寄给单位,并留存一个快递物流信息。为保险起见,同时通过邮件或者说是通过聊天软件的方式告知公司领导,这样做可以让公司领导有一个跟你对话已经知晓的一个证据留存,这样才能保证它的法律效力。
如果仅仅通过口头、录音、录像或者发信息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司法机关都基本上不认可。根据证据规则,劳动者对此负有举证义务,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事实,则需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很有可能会因此,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同时注意,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得到单位的批准。
第三、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用人单位后,不要再到公司工作,不要与单位人员进行沟通或谈判。
现实案例中,公司可能会通知你去公司沟通一下,或者办理什么工作交接,甚至签公司的那套所谓的离职申请书,那里边都是坑!很有可能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到时候是一分补偿拿不到的。更不要继续到用人单位上班,如果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上班的,视为双方的合意达成了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此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获得经济补偿金就别想了。
第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事先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劳动仲裁中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考虑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私权,仲裁机关可能在立案时对这样的诉请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在解除通知上明确解除事由,并保留已有效送达解除通知的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同时部分地区法规允许单位进行补救或缓冲的期限,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此类情形。
对于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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