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怎么处理?一房二卖是否可能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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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一房二卖现象仍然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也非常常见。下文我们就一房二卖的现象,受害者如何处理进行简单的阐述,主要是诉讼和报案两种方式【案例来自上海二中院、北京三中院公开渠道,如需咨询请私信】。
一、诉讼**,起诉卖房者、有责任的中介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 如果能够拿到房屋产权,根据具体情况由买房人决定优先争取房屋还是要求赔偿,这里能否拿到房屋主要看是否完成了过户、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已经实际居住进房屋等因素。
2. 如果要求赔偿,需要确定好赔偿主体,卖房人一般逃不掉赔偿责任,但往往此时卖房人已经将财产挥霍一空、转移干净,所以要注意交易过程中中介是否存在疏漏,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三中院公开渠道曾经列出这样一则案例:2016年,田某(出卖人)与姜某(买受人)在中介公司介绍下签订买卖合同,田某将房屋卖给姜某,但是买卖的网签中由于中介公司的疏漏,姜某的已成年子女作为未成年子女进行登记提交,导致网签未通过。四个月后,这套房子又被田某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卖给了李某,随后李某进行了网签。
姜某眼看拿不到房子,就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田某作为被告、第一家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李某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田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等。法院判姜某胜诉,房子归了姜某。
2017年,李某一看这个判决结果,也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田某作为被告、第二家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第二家中介公司在过错范围内对田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
二、确定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犯罪可能性,有的话可以进行报案处理
合同诈骗罪主要是指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订立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财产。
在一房二卖问题下,如果卖家主观有非法占有、捞一笔就跑路、根本没有偿付能力仍然一房二卖的情况,就有可能被定为合同诈骗罪。
上海二中院的官方渠道有这样一则案例:被告人崔某隐瞒涉案房产为家庭共有,与被害人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127.5万元的价格卖给苏某,崔某从苏某手中收到了“购房款”98.5万元。之后,崔某又以145万元的价格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朱某,在朱某手中骗到了145万元,这两笔款项崔某拿到后用于还债和挥霍。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崔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
以上就是一房二卖问题两种大的处理方向,具体情况一般要结合房屋出售过程进行分析,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可以私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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