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财产支持,能因为子女不孝而取回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父母对子女的财产支持,能因为子女不孝而取回吗?的观点吧。
文/法之律剑骆方韦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我国一直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此种背景下,通常父母对子女的财力支持并不只持续至子女满18周岁,往往在子女成家立业之后,在子女困难时,还会给子女金钱上的扶持。
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往往是基于爱子心切,但如果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资助,不懂感恩反而做出让父母伤心的行为,父母能要求子女返还吗?笔者分析如下。
第一种情形:
小张婚后因为孩子上学想买一学区房,可是手头紧张,小张的爸爸老张出了首付款30万,房子登记在小张夫妻名下。后来小张夫妻闹离婚,小张妻子要其分得房子一半。老张称,要分房子可以,但这30万是老张借给他们的,要还。
老张能主张还钱吗?老张在支付首付款的时候,并没有赠与给小张夫妻的意思表示,该笔款项是老张是对小张的暂时资助,且该款项用于购买学区房,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是夫妻共同债务,小张夫妻都有返还的义务。
第二种情形:
张老太与王女士是母女关系,张老太在10年期间,于王女士买房、买车、乔迁新居之时先后给予其30余万的现金。后张老太因身体原因与王女士同住,并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女儿王女士承担母亲的养老义务。在共同生活期间,王女士及丈夫对其侮辱谩骂,还将张老太赶出家门。伤心绝望的张老太一气之下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撤销赠与,要求王女士返还30余万元。
我们来看看第一点,张老太给女儿钱是赠与吗?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张老太给予女儿金钱,女儿亦表示接受,因此构成赠与。
我们再看第二点,张老太能撤销赠与吗?法律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张老太年老体弱,需要女儿照顾,女儿反而将其赶出家门,作为女儿,王女士没有尽到作为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作为受赠人,也没有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因此张老太可以行使撤销权,拿回30余万元。
“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作为子女应当对父母的资助怀有感恩之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重阳节之际,法之律剑呼吁大家,常回家看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骆方韦,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对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支持,能因为子女不孝而取回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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