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增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屋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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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0)辽1011民初110号
2008年,张某与高某登记结婚,双方于2017年5月1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2017年11月,高某以135,000元购买坐落于辽阳市太子河区房屋一户,当时登记在高某名下。2018年1月,双方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2月,双方变更以上房屋权利人为高某和张某为共同共有。
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法院关于房产判决结果:房屋归高某所有,给付张某折价款67500元。
解读
1、婚前购房,婚后增加配偶名字,房产是否夫妻共有?
房产本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加了配偶的名字实质上个人婚前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案例中涉案房产已经归张某与高某夫妻共有。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2、房产夫妻共有,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各占50%?
虽然前述案例1中,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高某所有,高某支付给张某折价款67500元,占房屋价值135000元的50%,但是并不必然得出离婚时绝对的平均分配的结论。
案例二(2018)京01民初7238号
男方与女方2006年3月登记,未生育子女。男方系再婚,女方初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夫妻经常争吵,矛盾不断激化,现两人分居。婚前女方名下有一套房产,2010年在房产证上增加了男方的名字。2016年8月,该房产出售,售房款为207.5万,汇入女方账户。
诉讼请求:男方诉请依法分割207.5万售房款。
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出卖前的房产归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基于双方的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在离婚分割份额时考虑此因素,并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对售房款项的分割进行了处理,判决双方离婚,女方获得70%的房款比例。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无论是基于一方的赠与还是基于夫妻财产的约定,该房产已经从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房产均等分割,但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割。实务中的此类房产分割还要考虑房屋的来源、加名原因、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屋维护管理的贡献、有无子女、离婚原因等因素予以分割,进而平衡双方利益。
律师评析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无论是基于一方的赠与还是基于夫妻财产的约定,该房产已经从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房产均等分割,但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割。实务中的此类房产分割还要考虑房屋的来源、加名原因、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屋维护管理的贡献、有无子女、离婚原因等因素予以分割,进而平衡双方利益。
对于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增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屋怎么分?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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