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完全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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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上海独居老人李平去世前,将遗产留给意定监护人郑华,包括静安区的一套房子。2012年,郑华在路边扶起站不起身的李平,两人因此结缘,并于2014年开始共同生活,几年后,他们在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老人离世后,按照意定监护人的权益及遗产公证的内容,郑华获得了老人留下的房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3条之规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可知,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协议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同时《意定监护协议》应当经过公证。
但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意味着监护人就拥有被监护人的遗产继承权,如果协议中明确了监护人的继承权,被监护人去世后的遗产才能由监护人继承,如果没有约定监护人的继承权,监护人就无权继承,被监护人去世后,其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若被监护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时其生前也没有明确将遗产赠送他人的,该遗产在法律上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应当依照我国《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之规定,处理其遗产。
本案中郑华与老人的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郑华具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老人与郑华进行了遗嘱公证,明确自己的遗产由郑华继承,所以郑华是可以继承老人遗产的,包括这套上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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